企业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
1、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2、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正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终止经营。
破产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建立清算组。
3、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4、财务审计破产企业。
5、清理、清算破产财产。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请求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程序?
申请破产的过程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可延长15天;
4、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第十条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在特殊情况下,前两款规定的受理期限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