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三大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2,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三大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矛盾有两点论和重点论,所以我们做事要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注意次要矛盾,或者是既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的次要方面。

2、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告诉我们做事要注意平时量的积累,当量积累的一定时,突破了度的限制,就达到了质的飞跃。

3、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但我们对待旧事物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正所谓“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

历史唯物主义的三大规律: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是人民群众通过生产劳动所创造的;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社会经济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