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基金 比例

投资者保护基金 比例 如何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政府于2005年9月29日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并设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管理、使用这一基金。

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主要来源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境内证券公司,按照营业收入0.5%至5%的比例缴纳;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投资者保护基金如何计提?

证券公司缴纳基金一定比例的营业收入,是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深沪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照20%计提的交易经手费;二是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三是发行股票、可转债(行情论坛)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投资资金保障什么意思

投资者保障基金是指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投资者正当债权予以收购,以此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的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护基金制度的创立,是我国建立现代化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资本市场的重要探索,它标志着国内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正式建立,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