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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增值税免税政策 水果和大米在商品流通环节享受增值税免税吗?

粮食增值税免税政策

水果和大米在商品流通环节享受增值税免税吗?

水果和大米在商品流通环节享受增值税免税吗?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所以水果和大米不是免税,而是低税率,税率为13%。   当然,除非是这种情况——“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也就是说这是你卖的是自己种的水果和大米。

粮食进口免税吗?

据我所知,粮食进口,政府给企业有配额的,配额之内的粮食免税。如果没有政府配额,企业进口粮食是要交关税的。

关于高粱品种是否属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问题答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一条第一款:“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贵公司若是销售自产的高粱,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的,销售增值税免征优惠。

委托种植取得的粮食再销售是否免征?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91 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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