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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怎么折旧 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如何计提折旧?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怎么折旧

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如何计提折旧?

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如何计提折旧?

新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始终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明确土地使用权在投入使用之后也不转入房产价值之中。虽然税法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从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但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在财务处理上可以将土地和房产价值合并计入固定资产,按房屋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土地使用权仍然只能按法定的使用年限进行直线摊销,而不能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土地提折旧是什么意思?

土地不提折旧,而是计提摊销。企业购买的土地实际上购买了使用权,要记入企业的无形资产科目中进行管理。无形资产要按照规定提取摊销。摊销年限要根据土地使用年限而定。根据土地的原值除以使用年限得出年摊销额,再除以12得出月摊销额,每月按照计提的摊销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

行政单位土地折旧年限?

行政单位土地不计提折旧,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行政单位而言,单位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如果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不再转入固定资产,而是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

出让的土地要折旧吗?

土地不需要折旧: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
2、外购的土地属于“外购无形资产”,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按不少于10年摊销。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只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无形资产,应当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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