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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关联关系 基金当事人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关联关系

基金当事人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基金当事人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基金三方当事人分别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形成三角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资,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管理人接受委托进行投资管理,监督托管人并接受托管人的监督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同时,监督管理人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平行受托和互相监督关系。

托管机构管理人职责?

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基金外包业务及相关衍生服务的业务目标和工作要求;
2、负责根据监管政策、行业发展、业务需求情况,制定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
3、负责根据公司要求和业务情况,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和基金外包业务体系,制定、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和基金外包业务的相关制度;
4、负责制定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基金外包业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方式、协调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5、负责管理资产托管业务、基金外包业务的日常运营,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内部控制水平和运营效率;
6、负责监控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基金外包业务的运营情况以及应急处理;
7、负责沟通协调相关监管机构,接受监管机构及公司的检查;
8、 负责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基金外包业务的咨询及业务指导。

基金托管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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