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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信用证的含义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即期信用证的含义

即期信用证的含义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即期信用证和长期信用证,有什么不同?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差别如下所示:

1、付款限期:即期信用证在开证行接到票据后立刻付款(一般在5个银行职员日内付费);长期信用证一般分成30天、60天、90天长期;以30天为例子,开证行接到票据以后的第30天付款。

2、界定不一样: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就是指受益人依据信用证的要求,可凭即期跟单员汇票或光凭票据扣除借款的信用证。其优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性快速;长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就是指开证行或其特定付款行接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马上付款,反而是优先承兑汇票,等汇票期满再次付款的信用证。

3、归类不一样:即期信用证又可分成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文信用证二种;长期信用证,按承兑人的差异又可分成银行承兑长期信用证和商标承兑汇票长期信用证。

一般跟单员信用证种类区划?

跟单员信用证的类型:

1、可撤消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指开证行不必事前通告受益人即有权利随时随地撤消或改动的信用证;可是一般应通告原通知行;通告抵达前若已经付款、承兑汇票、议付,则开证行应认可并偿还;该类信用证在外贸交易中少使用;并不是可撤消的便是没经信用证多方被告方允许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与不加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就是开证行规定别的金融机构对信用证的付款开展保障的信用证。 保兑行与开证行同责并单独承担;保兑行不得片面性注销保兑;仅有不可撤消信用证才具保兑性;保兑行通常是通告行;保兑行可由开证行特定(授权委托保兑)或受益人特定(无授权委托保兑);保兑本质是对以信用证为根据对汇票的兑现确保;保兑来源于受益人对开证行不了解或不信任或对进口国政局有顾忌才规定开证行开办的;也是有开证个人行为提升信用证的信誉度积极设立的。

3、即期付款信用证、推迟付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

3.1 即期付款信用证,也叫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接到合乎信用证条文的汇票或票据(不需要递交汇票)后马上执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应用比较广泛;有时候标明“电汇索付条文”即议付行议付后当日可电请开证行或付款行,后面一种在接到汇票和票据并审批没有问题后电汇偿还。

3.2 推迟付款信用证,指开证行确保受益人在按信用证要求货品装船后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或是一定日期付款给手工艺人的信用证。又被称为无汇票长期L/C。

交单日到特定付款日称有效期限;时长越长对采购商(股权融资)越有益;但提升出口公司的资本成本(没法汇兑汇票),促使相对应的进价较银行承兑长期L/C的略高。

3.3 承兑汇票信用证,指受益人递交远期汇票和票据,由付款人先承兑汇票再期满付款的信用证。

承兑汇票信用证指金融机构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人可以是开证行也但是其特定的代理行;承兑汇票后留单(代理行承兑后单交开证行)交已承兑汇票受益人;受益人可储存期满提醒付款也可汇兑。

3.4 议付信用证,即开证行容许受益人向某特定或一切金融机构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议付行议付后成真诚持票人可向开证行或其特定的偿还行索偿,被不付可向受益人追偿;包含公布议付、限定议付:

(1)公布议付——开证行对想要议付的一切金融机构作公布议付邀约和广泛的付款服务承诺,目地为使信用证普遍商品流通;开证行须有一定能力和信誉度才可以广被接纳,且办理手续简、花费低;又被称为随意议付或商品流通L/C ;

(2)限定议付——开证行特定某一金融机构议付。

4、预借信用证(又被称为红条文信用证)

预借信用证指开证行受权议付行容许受益人装车交单前可转出所有或一部分贷款的信用证(又被称为装包下款L/C)。包含所有预借L/C和一部分预借L/C ,所有预借凭光票并附承诺书;一部分预借包含红、绿条文L/C ,绿条款比红条文更严苛;出口公司须以金融机构为名货存库房,采购商如允许选用绿条文须向银行担保或质押;绿条文L/C通常须在信用证中标明“绿条文”字眼。

5、循环系统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的额度被所有或部份应用后仍可修复到原额度再次应用直到要求的频次或总额度用完才行的信用证。

循环系统L/C只比一般L/C多一循环系统条文,说明循环系统方法、频次和总计总额度;

循环系统方法分按时长(累积-非积累)和按额度(全自动-半自动-非全自动:是不是等开证行的通告);一般适用长时间分次、按时、定量分析、定种类供应;和向同一贸易国给予同一货品 ;采购商可因而防止多次开证办理手续上的不便节省开证花费和保证金,也使出口公司简单化审证程序流程和花费。

6、可出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受权被授权委托金融机构(通告行)在受益人(称第一受益人)规定下将信用证的所有或一部分额度出让给一个或多个买受人(称第二受益人)应用的信用证。

标明“可出让”才可以出让;通常只有出让一次;适用出口公司维护商业机密、大宗商品购货(分次购入)、分散化一手货源(不一样海港)等状况。

可出让信用证转让后的“新证” 可与“原证”不一样的项目包含: 信用证额度、货品价格(小);运输期、有效期限、交单期(早、短);购买保险占比(高);申请者(第一受益人即原证受益人能作新证的申请者);变动标准出让。

可转让信用证的出让方法包含全额的或一部分出让;更换或不替换商业发票出让;中国出让或海外出让;金融机构出让(金融机构允许第一受益人申请办理并向第二受益人发通知单)或个人出让(第一受益人向第二受益人发通知单和信用证本来影印件)。

7、对背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指转口贸易中依据零售商与采购商中间的(第一份合同书或出入口合同书)设立的L/C称原信用证,依据该零售商与出口公司(第二份合同书或进口的合同书)设立的L/C就称对背信用证。

原证的受益人是新证的开证申请者;原证的通告行一般是新证的开证行;原证与新证在额度和供货周期层面不一样。新证的开证申请者通常以原证下收得的账款偿还新证开证行已垫付资金,新证开证个人行为避免原证不可以收付款,除开要原证作质押外,还规定开证申请者交纳别的抵押物或贷款担保。

背靠背L/C与出让L/C都广用以转口贸易,但压根特性不一样:背靠背L/C业务流程中澳、原证彻底单独,出让L/C业务流程中澳、原证是同一信用证;背靠背L/C不必开证行允许(开证申请者再次开证:应用开证费和保证金),出让L/C则须开证行受权就可以出让。

8、对开门信用证

交易双方分别向另一方设立,相互之间受益人的信用证。对开门信用证把进、出入口联络下去,有利于外汇交易收入支出;第一张L/C的开证申请者和受益人便是第二张的受益人和开证申请者;二张信用证的额度基本相同;可与此同时互开也可依次设立;多用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易货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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