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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提减值准备 在什么情况下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提减值准备 在什么情况下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什么情况下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什么情况下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我国目前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怎样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因此计提减值基本思路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相比。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则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价值不等于净值,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为净值,净值再扣除减值准备后为账面价值(净额)。 账面余额是指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可收回金额的确认采用了孰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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