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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9号税务公告 4月1日起增值税加计抵减来了,知道如何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吗?

2019年第39号税务公告

4月1日起增值税加计抵减来了,知道如何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吗?

4月1日起增值税加计抵减来了,知道如何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四个行业从2019年4月1号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10%加计扣除。1、哪些纳税人属于所规定的的四大行业?
根据公告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政策。
2、如果判定销售额比重?
老企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来计算符合条件销售占比。如果企业经营期不满12个月,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主业比例。比如A公司刚成立5个月,那就按这5个月销售额来计算。老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新企业:对于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新企业,只要新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50%规定条件的,就可以享受政策。5月成立的企业,5、6、7三个月数据符合要求,8月份就可以享受,并且前面三个月的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扣除。
一年过后,如果上年符合条件,下年继续适用,如果上年度销售额计算不符合主业50%以上规定,下年度不能适用。
3、如何加计扣除?
基数: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税率:10%
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比如:一家企业当月取得增值税可抵扣税额为10万元,那么就应该增加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
申报当月增值税时,假定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就是对应的1万元,当月可递减加计额为2万元。
4、加计扣除的执行时间。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并且政策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19年第39号公告相关政策规定:

餐饮管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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