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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有矛盾,应以合同为准,现场实际发生经各方认可的工程量以实体为准进行计量,这是计量准则的认定。
一〉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外,一般还应该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二〉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各个文件,其优先顺序是不同的。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以上合同文件中,中标通知书及投标函已包含招标文件中各项招标条款要求,投标书是符合了招标文件件要求才符合评标要求并获得中标通知书的。
中标通知书及投标函排在合同协议书优先顺序后面,有矛盾时应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三〉项目清单投标报价时,清单中措施费为0,不属于清单漏项,是有该项但不给予单独计费,在报价时应将该部分费用摊分到各分部分项计价中。
结算时,清单中已包含的项目不能进行调整,其中包括了清单中措施费为0的项目,即清单中已有项目的措施费不允许调整。
四〉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
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部分内容不属于原报价清单范围内,则此部分结算时可按实际计取并可计取该部分的项目措施费,这样符合合同约定。
总结:此案例关键是理清那些属于投标清单范围的内容,那些不属于投标清单范围的内容。在此范围内的不能调整。在此范围外的可计取全部费用,包括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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