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概念

辨认笔录概念 什么是辨认检查笔录?

什么是辨认检查笔录?

什么是辨认检查笔录?

辨认检查笔录意思是指,要辨认检查的笔录的意思,也是表明对阵事情自己有着多方面的一种了解,或者是自己做事情,也是有着明确的态度的意思,所以对这方面自己也是比较执着的,也是有着自己明确的一种想法的意思。所以自己现在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想要辨认自己检查的笔录的意思 。

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吗?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般司法机关会聘由具有专业技能的第三方,来做司法鉴定,这也就回答了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要求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之后,需要结合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决,然后判断笔迹的真伪。

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吗?

一、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诉法上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虽然辨认笔录是证据种类之一,可是在刑事案件当中也总不可能只有辨认笔录,如果只有辨认笔录,没有其他跟辨认笔录相吻合的证据,这样很难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如果其他证据充分,辨认笔录并不是不可缺少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