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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伙制规定 合伙型基金财产分配方式是怎么样的?

基金合伙制规定

基金合伙制规定 合伙型基金财产分配方式是怎么样的?

合伙型基金财产分配方式是怎么样的?

合伙型基金财产分配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只基金设立的终极目的就是为投资人盈利,而一个作为基金的合伙企业,其利润如何进行分配,应该是各方当事人尤为关注的问题,要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首先看一下《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是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第六十九条是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鉴于作为基金的合伙企业基本全部为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我们重点看第六十九条,从这个法条看,合伙企业的利润如何分配,授权给了合伙协议进行约定,但如何进行约定?是否有什么值得注意的事项?个人感觉如下事项需要予以特别注意:

在实践中,GP多有由管理人来担任,而基金管理人有个重要工作就是发起设立基金进而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容易募集到资金,就需要和作为LP投资者进行相关条件的谈判,而本文要探讨的利润分配是需要谈判的重要内容。说到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在一个由GP作为管理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中,利润分配的主要问题就是利润产生后如何在GP和LP之间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就需要设计出相应的利润分配机制,尽可能的保护LP的利益,只有这样LP才愿意把钱交给GP,委托其进行投资管理。具有类似功能的利润分配机制主要有“回拨机制”和“优先回收投资”机制。

所谓回拨机制就是管理人从基金取得的收入即管理费或收益分成,拿出一定的比例存入特定账户,待投资项目亏损或达不到最低收益时,予以弥补;所谓优先收回投资机制简单理解是就是基金产生利润后优先分给投资人待投资人收回初始投资后,剩余利润再按约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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